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67
从业机构:
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1101202310709293
联系电话:
186****3803
电子邮箱:
550539170@qq.com
律师专长
个人简介

韩宝玉律师,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重大疑难案件中心主任,深圳办案团队执行主任。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 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历任五个审判庭庭长,37 年审判经验,主审案件近 5000 件。专注刑事辩护(经济犯罪、职务犯 罪、涉企犯罪)、重大疑难案件代理与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服务

个人风采
项目经验

建设工程合同发回重审案 案件经一审、二审均发回重审,由审判委员会指定韩宝玉承办。案情涉及工程未按计划完工的违约责任认定,发包方与承建方在工程进度拨款对象、项目经理收款及结算票据、请求拨款单审批、项目经理担保等方面争议极为复杂。韩宝玉重审后精准归纳案件焦点,明确举证责任分配,查清事实,顺利审结此案。 浙江梁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梁某以180万元投资某公司(资产1.8亿)占股1%,由法定代表人代持。该公司后借壳在美股上市,资产大幅增值。梁某主张具有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并索要3000万元收益,一审、二审均败诉后委托韩宝玉律师。经阅卷审查,韩宝玉明确指出其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资格,并给出了正确的诉讼策略方向。

教育背景
学术成果
韩宝玉律师在审判实务研究方面亦有建树,曾在《人民法院报》《法制天地》《辽宁审判研究》《法官文苑》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:
1. 《拼车上下班,构成非法营运》——《人民法院报》2007年7月23日第7版
2. 《律师代理费应统一明确由败诉方承担》——《辽宁审判研究》2006年第1期
3. 《利用变造的银行信汇传真件诈骗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》——《法制天地》2003年7月
4. 《挂失取走未经同意存在自己名下的存款,不构成犯罪》——《人民法院报》2003年9月7日第3版
5. 《建议增加破坏铁路运输生产罪》——《人民法院报》2004年4月8日第8版
6. 《指导性案例只有定位为参考性才具有价值》——《法官文苑》2003年第1期
社会职务
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重大疑难案件中心主任,深圳办案团队执行主任。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
资质荣誉

重庆某村2571位村民3亿资产纠纷案 村民对村属企业股权与资产流失长期不服,上访15年、多次行政诉讼均告败诉。委托百环律所后,韩宝玉律师经阅卷调查研判,找到了正确的维权策略与诉讼方向,案件取得较大进展。
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广东-深圳-南山

具体办公地点:深圳市南山区振业星海商业广场